一、緣起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下稱農委會)為照顧農漁民,使其不致因經濟不利因素造成子女(或孫子女)喪失就讀國內高中職或大專校院機會,並配合行政院於92年 7月訂定之「協助弱勢族群學生就學補助措施」,於92年8月29日函訂農漁民子女就學獎助學金(下稱本獎助學金)申請作業要點,開辦本獎助學金業務。
二、本獎助學金申請人及子女(或孫子女)須符合條件
(一)農保被保險人或農會正會員或漁會甲類會員,得申請其子女之就學獎助學金。
(二)祖父母與就學孫子女同一戶籍6個月以上並共營生活,且符合資格條件者,亦得由祖父母提出申請。
(三)申請人及其配偶最近一年度綜合所得總額未超過114萬元;申請人為祖父母者,以學生之父母最近一年度綜合所得總額未超過114萬元核計。但學生之父母均已死亡、失蹤者,以祖父母所得總額核計。
(四)未領取政府各類學雜費就學減免優待、教育或其他補助者。如:低收入戶、原住民、身心障礙人士或子女、軍公教遺族、軍公教人員子女、特殊境遇婦女 子女、退除役官兵、公立學校每班前三名學雜費減免、公立大專中低收入學生共同助學措施、學產基金低收入戶學生助學金、失業勞工子女等就學減免或補助。但已 申領各級政府補助就讀私立高中職學生每學期五千元或六千元教育代金者,不在此限。
(五)申請人之子女就讀國內高中職或大專校院。高中職或大專校院各類在職班、輪調建教班、假日班、學分班、公費生、延畢學生、學士後各學系學生、研究 所或年齡超過25歲之在學生不納入獎助範圍。但依大學規定之學士學位修業年限逾四年者,以25歲加計所逾年限為其獎助年齡上限。大專校院不包括空中大學、 空中專校及軍警學校,惟軍警學校之自費生,經提出證明為自費生者得納入獎助範圍。
(六)申請人之子女前一學期學業成績平均70分以上,操行成績乙等或70分以上。
三、本獎助學金每學期每名獎助金額
(一)高中職學生(含五專前3年):公立學校3千元,私立學校5千元。
(二)大專校院學生(含五專後2年):公立學校5千元,私立學校1萬元。
四、本獎助學金常見疑義說明
(一)既然要補助農(漁)民,為何獎助學金還有分數上的限制?按本獎助學金主要為幫助農、漁民家庭避免因經濟不利因素造成子女喪失就讀國內高中職或大 專校院之機會,屬助學性質,並期有兼具激勵學生就學功能,故申請人子女成績條件僅規定學業成績平均70分以上,操行成績乙等或70分以上,仍與一般獎學金 須成績優異不同,
(二)為何農漁民子女已申領其他助學或補助,就不能再申請本項獎助學金?按政府各類學雜費就學減免優待、教育或其他補助,因與本獎助學金同為政府學雜 費優待或補助,基於不應重複分配有限之社會福利資源原則,已申請上開所列之優待或補助者不得再請領本獎助學金。惟私立大專中低收入學生共同助學措施補助, 非屬政府學雜費優待補助,符合本獎助學金申請作業要點規定之農、漁民,仍可申請本獎助學金。
(三)限定申請人及其配偶所得不得超過114萬是否太嚴?按本獎助學金設置目的是為了幫助經濟弱勢農漁民子女有繼續升學就讀之機會,具助學金性質,因 此有排富規定,以期能協助更多真正需要的人。依行政院主計處「台灣地區家庭收支調查」資料,94年度平均每戶農家所得總額為87萬2,677元,本獎助學 金以申請人及其配偶所得總額未超過114萬元為所得資格條件,較其他獎助學金以「家庭所得」計算寬鬆。
(四)為何要有獎助學金申請年齡限制?基於前述設置本獎助學金之目的,最主要是希望使農漁民子女不致因經濟不利因素造成喪失就讀國內高中職或大專校院 之機會,非為獎助成人有工作能力者進修;另外,參考社會救助法第五條之三的規定,並考量現行一般大學畢業年齡為22歲,明定申請人之子女年齡超過25歲 者,不納入獎助範圍。惟已特別慮及學士學位修業年限規定,依大學規定之學士學位修業年限逾4年者,以25歲加計所逾年限為其獎助年齡上限,即如醫學系修業 年限為7年者,再加計3年,獎助年齡上限可達28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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